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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小课堂丨怎样办理工伤认定

2023-04-21 06:31:35    来源:齐鲁晚报网

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相关资料图)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一)明确受理单位

在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和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事故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向各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参保职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全市人社部门工伤认定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二)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为避免影响待遇,请一定在时限内及时提出申请,材料准备不全的可以在申请后继续补正。

(三)申请材料

1.主要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参见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证明(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7)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相关材料

为便于人社部门了解事故经过,压缩办理时间,建议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参见附件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等),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同时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见附件3《职工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4)营业执照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未参保职工申报时提交);

(5)属于交通事故的,以及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6)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历。

(7)授权委托书(便于领取或邮寄结论,参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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